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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修订

温馨提示:
 
  一、入会新细则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施行,入会积分从原10分制改为15分制。
 
  二、2018年继续维持一年申报两次的规则,今年下半年申报入会日期为:10月1日至31日。
 
  三、新会员申请从2019年起(含2019年),从以往的一年申报两次,改为一年申报一次。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推动广东摄影从高原向高峰迈进,为广东摄影事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根据广东摄协第十届主席团第九次会议精神,广东摄协对现行的2014年第九届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了更为具体的修订。

 

  新修订的《广东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经广东摄协第十届主席团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下半年起施行。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广东省内生活和工作的中国公民;

 

  3、港澳台人士;

 

  4、赞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会员业绩条件

 

  会员申请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5分以上(含15分),同时其中须有8分以上(含8分)的积分在广东摄协举办的展、赛及其他平台或项目中获得,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A1-1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5分/件

A1-2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4分/件

A1-3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3分/件

A1-4

入选经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1分/件

A1-5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上发表作品

1分/件

A1-6

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个人摄影作品集

5

A2-1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金奖

12分/件

A2-2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银奖

11分/件

A2-3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铜奖

10分/件

A2-4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入选

5分/件

A2-5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获金奖

9分/件

A2-6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获银奖

8分/件

A2-7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获铜奖

7分/件

A2-8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优秀奖或入选

3分/件

A2-9

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9分/件

A2-10

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8分/件

A2-11

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7分/件

A2-12

在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中优秀奖或入选

3分/件

A2-13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金奖

8分/件

A2-14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银奖

7分/件

A2-15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铜奖

6分/件

A2-16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优秀奖或入选

2分/件

A2-17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金奖

5分/件

A2-18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银奖

4分/件

A2-19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铜奖

3分/件

A2-20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优秀奖或入选

1分/件

A2-21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习培训并被评为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或被评为广东校区"优秀学员"

12

A2-22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一等奖

4分/件

A2-23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二等奖

3分/件

A2-24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三等奖

2分/件

A2-25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优秀奖

1分/件

A2-26

就读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获得基础班毕业证书

2

A2-27

在《广东摄影》影友特区版面发表个人专刊

8

A2-28

在广东摄协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8

A2-29

在广东摄协微展厅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8

A3-1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金奖

4分/件

A3-2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银奖

3分/件

A3-3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铜奖

2分/件

A3-4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优秀奖或入选

1分/件

A4-1

在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届次展赛中荣获等级奖

3分/件

A4-2

在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届次展赛中获优秀奖或入选

1分/件

  说明:

  (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新闻报道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

 

  (4)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届次展”举办周期为两年(含两年以上);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举办周期为1年(含1年)以上;奖项设置: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数量不超过30件,获奖和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130件;每位参评者当届获奖和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届次展”需经广东摄协备案,否则不计入入会分值。

 

  (5)由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主办的届次展赛,举办周期为1年(含1年)以上;奖项设置: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数量不超过6件,优秀奖或入选不超过30件,每位参评者当届获奖和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2件。各专业委员会的展赛活动方案需先报广东摄协秘书处,经本会同意后按活动方案执行,否则不计入入会分值。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B1-1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15分/册

B1-2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10分/篇

B1-3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5分/篇

B1-4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等刊发摄影文章(800字以上)

2分/篇

B2-1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金奖

12分/篇

B2-2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银奖

11分/篇

B2-3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铜奖

10分/篇

B2-4

论文入选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5分/篇

B2-5

在广东摄协官方网站、《广东摄影》及广东摄协的其他媒体刊物等刊发摄影文章(1000字以上)、

2分/篇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C-1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博士学位者)

15

C-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10

C-3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含本科学历者)

5

C-4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2分/件/篇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D-1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15

D-2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10

D-3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10

D-4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具有记者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5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E-1

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秘书长,从事专职工作一年以上

15

E-2

在各县、市(区)级摄影协会担任主席(会长)、秘书长3年(含)以上,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为繁荣基层摄影事业作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

10

E-3

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10

E-4

积极组织、参与广东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荣获“广东摄协优秀志愿者”称号

5

E-5

长期志愿服务于广东摄协举行的各项大型摄影公益活动,为各项工作、赛事提供大量服务工作的影友

2

 

  6、荣获中摄协和广东摄协专项奖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F-1

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

15

F-2

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

15

F-3

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获得者

15

F-4

广东省星河展(摄影)入选者

15

 

  说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会员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提交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入会申请表,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备用);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8件(纸质版,10英寸,背面标注作者名和作品名称),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8件与申请表所填入会作品一致。应提交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在各地、市、区、县级摄影连续担任主席(会长)或秘书长,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业绩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并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和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从事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以摄影业绩获得过长江韬奋奖的申请者和广东省鲁迅文艺奖的获奖者、广东省星河展(摄影类)入选者提出申请者,需提供自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通过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广东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或由申请人个人送交广东摄协组联部;

 

  (2)省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广东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广东摄协组联部;

 

  (3)是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的会员,原则上要求申请人通过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送。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广东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有关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报送广东摄协组联部。(已退休的申请人无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会士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会员,前提是拥有广东摄协会员身份两年以上,其次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拥有中国摄协会员身份,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士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名衔申请书》,申请表格不需推荐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10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者名和作品名称)、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以及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申请表,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备用)

 

  (三)申请高级会士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会员,或拥有广东摄协会士身份两年以上,或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拥有中国摄协会员身份,或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士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名衔申请书》,申请表格不需推荐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12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者名和作品名称)、不少于15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以及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申请表,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备用)。

 

  第四条 港澳台申请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具有名衔,赞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五条 荣誉会员

 

  为我省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外人士,经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授予其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寄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405室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联部;

 

  联系人:胡 静 林晓华 联系电话:020-87678150;020-87678460

 

  2、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专家评审团召开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3、从2019年起每年组织一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4、入会材料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第七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广东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广东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广东摄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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