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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17年12月23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珠海市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ZHUHA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珠海市摄影家自愿组成的群众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艺术团体,是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市专业及业余摄影工作者,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组织摄影家从事摄影艺术创作,投身于我市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我市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珠海文化盛市事业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是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接受市文联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珠海市民政局,并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珠海市香洲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学习摄影艺术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艺术水平。
2、鼓励和组织摄影家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理论研究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对优秀的摄影家和摄影作品给予表彰、推荐和奖励。  
3、筹办有关摄影展览和比赛,出版本会刊物。
4、积极支持群众业余摄影活动,帮助、鼓励、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活动,不断提高摄影水平和壮大摄影队伍。推荐本会会员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摄影协会。  
5、加强与市内外、省内外和海外摄影组织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6、积极配合搞好中国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有关影展影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配合本市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影展影赛。   
7、积极倡导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根据本会的性质和发展需要,适当开办经济实体。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1、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3、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4、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5、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组成。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另见本协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珠海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摄影领域内(包括创作、组织、教育、理论、编撰、策展、制作等)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绩者。
 (四)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的会员经来本协会登记确认即可成为本会当然会员。转迁本市居住的外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在办理转会手续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分为会员和预备会员。申请入会为会员者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会员2人介绍,交本人6R的摄影作品8幅,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摄影爱好者只要在本会注册登记,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就可成为本会预备会员。
会员和预备会员每年按期交纳会费,会员一次性按定额交纳会费的就可成为永久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团体会员。凡本市国有单位、企事业单位摄影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的,由团体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应按章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聘请关心、支持本市摄影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摄影家以及为本会作过重要贡献的老领导担任本会名誉主席、顾问。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有对本会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七)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照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采取保护措施
(八)预备会员不具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者,本会即对其停止发放资料、讯息等;超过三年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七条 对热情关心和积极支持本市摄影事业的外地摄影家和各界朋友,经本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可以加入本会为会员,或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审议主席团、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选举理事、监事长、监事;
(六)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成员等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三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代表。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向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查并经珠海市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选举和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成员等负责人;;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任命。副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条(一)、(三)至(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主席团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席团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主席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在届中增补接任的可不作为一届计算),新提名主席人选年龄不超过62周岁,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珠海市委宣传部、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查同意并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备案,方可任职。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主席、法定代表人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也可委托专职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参与主席团会议、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主席团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主席团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主席团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主席团会审议;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本会设监事3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对理事会、主席团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主席团成员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议每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拨款;
(二)会费;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性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条  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成立珠海市摄影家协会党支部。
第五十二条  本会党支部接受中共珠海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委员会领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登记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3日珠海市摄影家协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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