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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珠海摄影奖”评选的征稿启事

   珠海摄影奖是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门设立的摄影奖项,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致力于发掘、培养、推介珠海独立创新的优秀摄影人才,鼓励珠海优秀摄影作品的创作,出作品、出人才,推动珠海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致力于发掘、培养、推介独立创新的优秀摄影人,推动艺术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1、珠海摄影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珠海摄影奖本次评选获奖作品不超过10件。
3、获奖作品发放创作基金,举办“珠海市第六届摄影奖获奖作品展”。
 
三、评选范围
 
1、 珠海摄影奖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
(1)纪录类: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
(2)艺术类(含创意、商业等):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自然环境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2、参加珠海摄影奖评选,需具有珠海户籍或珠海居住证。
3、稿件以组照形式投稿参评。
 
四、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推动艺术创新,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评选规则
 
1.投稿方法:本届展览只收组照,每人最多允许提交2组作品,组别不限,每组数量8—12张。

 

2.作品提交:作品不要求组合拼接,每组作品打印(冲印)在12x16英寸纸质图片上,不装裱、不装饰;组照序号必须在作品后面标示(标示方式:组照总数-本件作品序号,如12-1);作者在提交作品时,第一张照片应该白底黑字,标注整组作品的标题、总体文字说明,以及每张照片的说明,但不得添加姓名。第一张照片不计入整组照片的张数,序号标注为0(如12-0)。作品正面不允许出现任何反应作者信息的标记,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本展览不接收已在历届珠海摄影奖获奖作品。提交8—12张的组照作品中至少有2张是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创作的作品。

 

4.参选作品必须是投稿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所有投稿作品严禁利用任何技术方法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影像。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6.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一切资格。

 

7.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的,组委会将取消投稿者的入选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禁止其参加珠海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所有展览活动两年直至终身。

 

8.纪实类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调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等)。

 

9.纪实类入选作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供作品原始影像文件。原始影像必须是作者本人用摄影器械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EXIF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资格。
 
六、评选机构
 
1、珠海摄影奖评奖工作在珠海市文联-珠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2、由主席团会议确定每次珠海摄影奖评委人员,一般邀请珠海市以外的摄影名家作为评委。
3、由班子成员(不参评)负责评奖的事务性工作。
 
七、评选程序
 
1、公开征集参评作品: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召开主席团会议,通报推荐参评的作品情况、确定评委人选。
3、评委独立评选,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4、评选设监督员3名,监督评奖工作。
5、举办“珠海市第六届摄影奖获奖作品展”,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创作基金5000元。
 
八、评奖纪律
 
1、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主席团成员和评委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现此种行为,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2、监督员不得有作品参加评选。
 
九、附则
 
本启事由珠海市摄影家协会制订、解释。
 
 
珠海市摄影家协会
2023年04月01日
 
投稿方式(可选择快递):
珠海市摄影家协会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115号文艺大厦 206室
邮编:5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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